如今,迷你“汗蒸馆”出现在许多小区,这种价格低的保健方式吸引了不少消费者,成了很多独居老人的聊天室。迷你“汗蒸馆”在快速蔓延的同时,暴露出的诸多法律风险也需消费者警惕。
迷你“汗蒸馆”的蒸房一般被直接装修在一间10平方米左右的卧室里,客厅被改为接待室或办公室,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消防安全许可证等往往不见踪影。对此,该类汗蒸房的经营者常以“暂时没有,正在办理”“在另外的地方保管,没办法提供”“家人自用无需”等借口敷衍。
据了解,藏身小区的迷你“汗蒸馆”中,不少是无证经营,是因为相对于临街商铺昂贵的入驻费和严格的办理手续,居民楼房租金低且隐蔽性强,压缩经营成本的同时,逃避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查和监管。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该类经营者通常无法将其民宅商用的行为合法化,即使到政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也会因经营场所不符合相关规定遭拒,因此多为“地下”经营,处于政府的真空监管状态。
据近年新闻报道,汗蒸房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案例不在少数。其中既涉及使用大功率电器引发的电路问题、肆意装修影响散热、廉价易燃材料等导致的火灾事故,也有地面潮湿引发的触电事故等。此外,绝大多数汗蒸房中不会配备室内消火栓、干粉灭火器,也没有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等,一旦危险发生,事故现场的人群疏散、逃生和后续救援均有很大难度,极易引发重大伤亡事件发生。
根据我国消防法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的,消防部门可责令停止施工、不再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该类汗蒸房在消防不达标的情况下,一经举报或发现,将面临上述追责。
除违反法律和法规外,擅自将居民住宅改造成“汗蒸馆”,对邻里关系也会产生诸多不良影响。根据物权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地处理相邻关系。”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可能的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受一定的影响的住户可以直接以相邻关系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住户也可以向物业或者居委会举报,请求协调解决,也可以向工商、消防等部门举报,由政府部门依法采取对应措施。
通常,迷你“汗蒸馆”每月收费不过几十元,价格极其平民化。但在汗蒸过程中,经营者还会推销所谓的基于同一原理研发的系列新产品,包括美体衣、化妆品、养生床垫、远红外磁疗仪、炊具、饮品等。一旦购买后,很可能是“三无”产品,遭受财产和身体健康的双重损失。
这时,面对无证经营的“汗蒸馆”,消费者维权存在困境,以买卖合同为由起诉经营者难以成功,因为双方既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也没有购买凭证。此时,消费者只能依照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即“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转由向产品的生产者追责。然而这一些产品的生产者大多注册在外地,造成无或者维权成本高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