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生态环境微信号8月18日消息,2023年7月,安徽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滁州市餐饮油烟问题进行了督察,发现滁州市城区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源头管控、日常监管不力,扰民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滁州市城区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产生餐饮油烟的企业有3000余家,主要位于琅琊区、南谯区及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其中琅琊区1423家、南谯区966家、经开区618家。2020年以来,城区餐饮油烟信访举报投诉件达2435件,其中琅琊区1160件、南谯区746件、经开区492件,重复投诉件1021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督察发现,滁州市在规范经营场所、存量消化上重视不够,未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部分新建或改扩建餐饮服务项目落户禁建区;缺乏联动机制,有关部门推诿扯皮,源头管控不力,放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生,群众身边的油烟污染问题不断增多。
位于琅琊区南湖壹号御湖华庭的瀚月楼私房菜,油烟、噪声污染问题突出,小区居民深受其害,多次投诉得不到解决。督察发现,该饭店经营场所属于商住一体楼,未设置专用烟道,为法律明令禁止的新建产生油烟项目场所,却于2023年5月开始违法经营。
南谯区高速东方天地小区裙楼,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新建产生油烟项目场所。2019年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期间,位于楼内的滁房菜酒店曾因油烟扰民问题被群众投诉。但在该酒店停业后,由于缺乏源头管控约束,2023年2月在原址又开设了富都餐厅。该餐厅油烟净化设施倒置安装,不符合技术规范,丧失净化效果,部分油烟通过排风扇直排外环境,油烟、噪声污染严重扰民,群众反映强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滁州市城市管理部门作为餐饮油烟污染执法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宽松软”,查找问题不深入,处理问题不有效,餐饮油烟扰民投诉居高不下。
一是在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方面监管不到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要求,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烹饪油烟。琅琊区聚贤烧烤私房菜位于建福园小区居民楼一层,烹饪油烟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且油烟净化器设施安装方向错误,不符技术规范,长期未得到纠治。
南谯区港汇中心城商业内街未设置公共烟道,却建有多家饭店,烟道开口设置“乱象丛生”,有的油烟在门店上方直排、有的位于地面低空排放,多数将排口烟气排向城镇排水管道。东坡西路发能国际城小区41幢楼下的定远土菜馆、娟玲私房菜等饭店将油烟进化设施置于门店外,油烟四处逸散,影响群众生活环境。
二是在油烟净化器使用方面监管不到位。经开区学院时尚美食街集中式油烟净化设施建而不用,部分摊位净化设备未开启,油烟直排。《安徽省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及滁州市餐饮油烟污染管理有关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应对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维护保养,净化设施管理台账至少保留1年备查。督察发现,滁州市城区餐饮服务单位净化设施未进行定期清洗、维护保养及无管理台账现象都会存在。抽查的20余家餐饮酒店,均不能提供清洗维护记录台账。
琅琊区仁和私房菜、南谯区沙溢私房菜等油烟净化设施长期未清洗,油污渗出明显;经开区万州烤鱼饭店油烟进化设施损坏,清洗不及时,烧烤油烟弥漫至门店上空。
三是执法不够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均规定,对未安装净化装置、油烟超标排放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应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滁州市城市管理部门承担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行政处罚职责,但自2020年以来却未作出一起行政处罚,执法“宽松软”,导致“破窗效应”明显,餐饮经营户“花式排污”,周边群众苦不堪言。
2022年5月《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出台,要求常态化开展行业排查整改工作。2023年4月,全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要求排查彻底、不留死角。滁州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对城区餐饮油烟污染问题排查敷衍了事、走过场,截至督察进驻时,城区仅经开区在省“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调度系统上报5件有关问题,餐饮油烟投诉较多的琅琊区、南谯区等地无有关问题上报。
2019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滁州市部分餐饮业经营单位油烟净化装置运行维护不到位,油烟净化效率低,部分餐饮企业将烟气排入下水道。时隔四年,此次督察发现,上述反馈问题依然普遍存在,餐饮油烟扰民投诉不断。杨正宗全羊馆在上轮省督察中,曾因油烟污染问题被群众投诉,之后搬迁至泰鑫城市星座商住一体楼,该楼未设置专用烟道,为禁止新建产生油烟项目场所。此次督察又收到群众对该餐馆的投诉,经调查2020年以来群众已向滁州市有关部门反映该问题18次,却未得到解决。该餐馆烟道口设置在小区内,油烟净化装置效果差,厨房窗户未密闭,无组织排放严重。7月9日,督察组将信访件交办后,该餐馆虽被责令停业整顿,但主体责任不落实,未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彻底整改,仍存在侥幸心理,拟将烟道引入排水管道违规排放油烟,并张贴通知,以临时停业应付督察整改。
城市管理部门在群众信访办理工作中,未落实“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要求,不公开回应问题,不主动,慢作为,以致群众多次投诉餐饮油烟污染,却难以解决。琅琊区瀚月楼私房菜油烟、噪声污染长时间扰民,业主代表自2023年5月起,多次向12345热线和市、区两级信访部门投诉,城市管理部门以“未查询到商住楼内不允许开设烧烤店有关规定法律依据”为由敷衍搪塞、罔顾事实。
7月6日至14日,业主代表先后5次向督察组反映油烟扰民问题。督察组交办后,面对群众身边问题,城市管理部门在委托第三方机构监测时监督缺失,放任该饭店在净化设备上覆盖棉扰正常监测,以求用“数据达标”来糊弄群众。督察组先后3次派员前往现场、紧盯不放,最终才将该问题解决。
督察还发现,城市管理部门在处理部分餐饮油烟污染扰民时,不从源头上解决,反而默许经营户“另辟蹊径”,将烟气通向排水管网,这种“按下葫芦浮起瓢”的做法,治标不治本,非但没有减少油烟污染,还损害了监管者形象。同时,城市管理部门存在工作疏漏,《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区餐饮油烟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未出台,却依然将其作为体制机制写入2021年《关于商请加强餐饮服务业证照发放审核的函》公文中,并作为正式文件提供给督察组,弄虚作假、作风不实。
滁州市对规范餐饮经营场所重视不够,缺乏统筹谋划、系统推进,有关部门对油烟污染源头管控不愿为、不敢为。滁州市及琅琊区、南谯区、经开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对餐饮油烟污染执法管理工作重视不够,体制机制不健全,落实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敷衍了事,依法行政不坚决,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部分餐饮油烟扰民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图片来自:安徽生态环境微信号)
近期,寿县城管局、寿县生态环境分局、环保第三方检查机构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县城区多家餐饮饭店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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